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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5 来源 :新疆自治区科技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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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省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9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联动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决定面向全区遴选项目牵头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省联动项目1项,为“新疆核桃等特色油料作物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看。

二、联动项目牵头单位申报资格

除科技部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资格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牵头单位为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治区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以及中央在疆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中央企业在疆设立的相关机构。

2.项目牵头单位具有承担项目主要任务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强,有一定科学研究实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项目牵头单位拥有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有较为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同一单位仅限牵头申报1项联动项目。

5.项目牵头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紧紧围绕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研究内容及路线,科学设置项目课题、考核指标等,并相符项目申报指南内容。

2.按照科技部项目组织申报流程要求,本次为遴选项目牵头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后,科技厅受理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牵头单位。项目牵头单位明确后,将面向全国遴选项目参与单位。

3.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牵头单位意向申请书(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于7月18日下午18:00前将牵头单位意向申请书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ncc3822204@126.com),纸质版(1式6份)送至科技厅农村处。

联系人:陶柳婷

联系电话:0991-3828086

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